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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是指存款单位与我行营业网点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共同遵守约定的协定存款期限、计息规则,对结算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资金按人民银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存款。


适用对象

符合开立基本存款户或一般存款户的企事业单位


业务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填写“单位协定存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反映其结算情况的资料;

经办行依据开户企业的存款和结算往来情况,核定结算帐户需用于业务备付的资金额度; 

与企业签定《协定存款合同》; 

营业过程中,当结算帐户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不足的部分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主动以该结算帐户下协定存款用于支付,直至协定存款余额为零止; 

每日营业终了,当结算帐户活期存款余额低于业务备付资金额度时,将自动以该结算帐户下的协定存款资金补足结算帐户业务备付资金额度,如果协定存款资金不足以弥补结算帐户的业务备付资金额度,协定存款余额为零;当结算帐户活期存款余额超过业务备付资金额度,超过部分的资金将自动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企业提出终止合同的,经办行终止协定存款合同、进行结息,即日起将该结算帐户取消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下限管理; 

企业提出销户的,经办行终止协定存款合同、进行结息,连同活期存款本息按企业要求进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