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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宣传资料

一、什么叫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二、毒品的种类

毒品的传统种类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毒品的新型种类有: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羟基丁酸、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等。

三、毒品的特征

一般说来,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四、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五、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六、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吸毒的危害

滥用毒品直接损害人类的身心健康是极为明显的。吸毒不仅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使吸毒者染上多种疾病,而且使人精神颓废、错乱,丧失人格尊严。吸毒成瘾者从事体力和智力劳动的能力逐渐削弱,乃至最后完全丧失,成为无益于社会的废人,更为严重的则导致死亡。在这方面,各国一般都有统计材料。在美国,1985年全国因吸食海洛因造成死亡的人数达1360人;1986年因吸食兴奋剂而死亡的146人,同年,因吸食五氯苯酚和麦角酸二乙酰胺(均系致幻药)而造成死亡的人数达206人,造成送医院紧急抢救的达4695人。在德国有十几万吸毒者,1989年(原西德地区)警方记录在案的就有975名瘾君子因吸毒而死亡,比1988年的670人增加45%,1990年,吸毒死亡人数达1300人。在瑞士,1988年因吸毒而死亡的人数达205人。据原苏联内务部统计,50%的吸毒者不到30岁即死亡,开始吸毒后平均寿命不到25岁。据联合国统计资料,1980~1989年10年中,全世界吸毒至少造成10万人死亡。

青少年是最易受到毒品侵袭的高发人群,根据近年来的调查,绝大多数吸毒者初始的吸毒年龄是20~25岁。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好奇心驱使及同伴的诱惑。

(2)腐朽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认为吸毒是“派”的表现。

(3)一些毒品贩子暗中以“享受”为诱饵来迷惑无知的年青人,使他们纷纷堕入罪恶的深渊。这些青年一旦染上毒瘾,在个人的行为上就会发生明显的改变,原本勤奋变得懒散,彬彬有礼变得孤僻自私、脾气暴躁、不关心他人。对学习工作兴趣减低,而对黑如金的鸦片、白如银的海洛因醉心如痴。他们沉溺于毒雾中消磨宝贵青春。长期吸食毒品还使得青年人整日无精打采、面色晦暗、身体瘦弱、形容枯槁。

总之,一旦一个孩子吸毒成瘾就会酿成一个家庭的不幸,有的父母爱子心切,看到孩子戒断的痛苦就想方设法为孩子购买毒品,不惜倾家荡产,忍受着无穷无尽的煎熬和折磨。而已婚的青年一旦吸毒成瘾工作必定受到影响,由于工作能力受损,常导致失业,继而引起经济问题甚至破坏婚姻关系,使家庭破裂。 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艾滋病(AIDS)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导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极高。

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目前对于控制艾滋病泛滥唯一有效的方法是预防。不参予吸毒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但上瘾,戒除是较为困难的。因毒品的欣快感会使其难以忘情,即使经过急性脱瘾治疗后,消除了体瘾,但“心瘾”或其他一些原因会促使他再次吸毒。据目前报道的资料,复吸率达90%以上。在防复吸上,全世界医学界同仁都在研究探索这一课题,至今还没有什么“特效药”能防止终身不吸毒。

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社会公众要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终身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